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浙江省群众性短距离路跑赛事活动高质量、规范化发展,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办赛、大众科学安全参赛,促进跑步运动普及推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群众性短距离路跑赛事活动组织办法(试行)》及浙江省马拉松及路跑协会(以下简称“ 浙马会” )马拉松及路跑赛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地域特点、办赛实践和全民健身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在城市道路、体育场、公园、景区、社区、广场、健身步道、乡村道路等铺装路面上举办的群众性短距离路跑赛事活动。
第三条 赛事活动应遵循“安全有序、科学规范、便民惠民、创新融合、绿色低碳”的办赛理念,始终将安全和健康作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方便群众就近广泛参与。
第四条 原则上,赛事活动单项设置距离不超过10公里(含),参赛人数不超过5000人(含)。确需扩大规模与增加距离,需按程序报属地体育行政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评估审批。
第五条 赛事活动举办须符合浙江省及赛事所在地安全生产、公共卫生、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涉及道路封闭、人员密集聚集的,应提前向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及举办场所管理单位报备,依法办理安全许可、交通管制等相关手续。
第二章赛事活动组织规范
第六条安全与健康保障
(一)主办方应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办赛理念,建立覆盖赛前、赛中、赛后的全流程安全保障体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含极端天气、医疗急救、踩踏事故等场景),并组织不少于1次的实战演练。
(二)主办方应通过报名系统、官方宣传渠道等,明确告知参赛人员运动风险、健康要求(建议赛前进行体检或提供近1年内有效体检报告),引导参赛人员根据自身身体状况科学参赛,对不适宜参赛的人员予以劝退。
(三)主办方必须为所有参赛人员、工作人员、志愿者购买足额人身意外险,同时购置赛事组织者责任险,保险应覆盖赛事全流程(含赛前集结、赛后疏散阶段)。
(四)赛前应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通过短信、官方平台等渠道及时向参与者推送气象情况、赛事调整通知等信息;遇高温、暴雨、台风、寒潮等恶劣天气预警时,应果断采取延期、缩短赛程或取消赛事等措施。
(五)所有参赛人员须签署参赛声明,明确参与责任、健康承诺、文明守则、个人信息使用授权、风险告知等事项;18周岁及以下(自当年1月1日起)参赛人员,须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共同签署参赛声明;6周岁及以下(自当年1月1日起)儿童原则上不得参加5公里及以上距离赛事,参加5公里以下赛事的,须有监护人全程陪同参赛。
第七条赛事活动组织管理
(一)有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应急处理方案、竞赛组织方案、医疗保障方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或自行评估报告,同时制定舆情应对方案和建立赛事熔断机制。
(二)赛事时间应优先选择浙江省气候适宜的时段(如春秋季),避开高温高湿、暴雨暴雪、台风等恶劣天气时段;确需在光照能见度不足或夜间举办的,应配备充足的照明设备、反光标识及加倍安保力量,确保赛事安全。
(三)赛道设置应优先选择公园、健身步道、景区绿道等对公众交通影响小、具备安全隔离条件的封闭或半封闭区域,严禁非赛事保障机动车、非机动车进入赛道。赛道需经过河堤、湖岸、桥梁、隧道等危险路段的,应设置物理隔离、防护设施及警示标识;合理规划赛道流线,避免人员交叉回流,全程设置清晰的距离标识、方向指示及分流提示。
(四)人员配备应与赛事规模相匹配:重点岗位裁判(含起终点、外场、饮水补给、发令、检录、检查、计时、赛后、申诉委员会、竞赛督查等岗位),且主裁判须具备相应资质;志愿者数量满足赛事活动需求,重点负责赛道观察与引导、补给服务、起终点、医疗辅助等工作;医疗、安保、环卫等保障人员按需足额配备,并组织赛前专项培训,明确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
(五)办赛经费应保障赛事必要开支(含安全保障、医疗服务、物资采购、人员薪酬等),报名费定价坚持普惠合理原则,不得变相涨价或强制捆绑消费;鼓励通过社会赞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
(六)报名方式以线上为主,提供便捷的报名通道和清晰的报名指引,报名系统应包含健康信息填报、参赛声明签署等功能;为参赛人员统一配备号码布(含芯片计时标识,如需)、参赛手册等物资;报名截止后应及时公示参赛名单,提供退改通道并明确相关规则。
(七)涉及成绩记录或名次排名的赛事,应参照中国田协田径与浙江省马拉松及路跑赛事标准,在起终点及关键点位配置精准计时设备,选派具备相应资质的裁判员负责成绩判定与计时工作,确保结果公正准确;赛后及时公示成绩及名次,提供成绩查询和证书下载服务。
(八)医疗保障应实现“全覆盖、快响应”:起终点设置综合医疗点,赛道每2.5公里至少设置1个临时医疗站,医疗观察员应按照举办地赛道实际情况合理配置;根据参赛人数提供足够的AED(自动体外除颤器),确保AED布局合理、可在黄金四分钟时间内抵达赛道任意点位;与就近医院建立急救绿色通道,明确转运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突发医疗状况得到及时处置。
(九)补给与服务应贴合赛事举办地气候特点和赛事需求:5公里及以下赛事在起终点设置饮水站;6-10公里赛事在中途(5公里、7.5公里处)设饮水/饮料站;10公里以上赛事在中途每5公里设1处饮水/饮料站,在两个饮水/饮料站之间设饮水/用水站;如遇高温天气增设降温点与补给站数量;补给站应根据赛事距离和气候条件,规范提供饮用水、电解质饮料、能量食品等物资;起终点及沿途公共厕所按以下标准配置:厕位不低于实际参赛人数的60:1,女性、儿童参与比例较高的赛事提高至50:1;赛道300:1;沿途在补给站尾端至少设置1处移动厕所;同步配置充足的垃圾回收设施(分类垃圾桶或垃圾围栏),安排专人负责保洁。
(十)物资发放应科学有序:设置独立的参赛物品和完赛物品发放区域,开设充足通道,避免人员聚集;发放流程应与展示区域、签到区域分离,明确指引标识,提供线上预约领取、代领等便捷服务,确保流程顺畅、秩序井然。
(十一)反兴奋剂工作应常态化开展:主办方应在赛事宣传、参赛手册、现场展板中融入反兴奋剂知识宣传,引导参赛人员树立“零容忍”的反兴奋剂意识,自觉遵守反兴奋剂相关规定。
第八条绿色办赛要求
(一)主办方应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赛事筹备和实施过程中注重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优先使用环保材料(如可降解垃圾袋、再生纸制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
(二)赛事现场搭建以“实用简约”为原则,避免铺张浪费,舞台、展板等设施鼓励模块化、可回收利用;赛后及时组织清理起终点区域、赛道及沿线垃圾,确保“人走场净”,恢复场地原貌。
(三)鼓励结合赛事开展绿色公益活动(如“跑步捡垃圾”“公益捐步”等),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引导参赛人员和公众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第九条便民惠民举措
(一)主办方应最大限度减少赛事对属地居民日常出行的影响,提前1-2周通过官方平台、社区公告、交通广播等渠道,发布赛事路线、交通管制时间及绕行指引;合理规划赛事路线,避开学校、医院、居民区集中区域的高峰出行时段。
(二)支持各地结合地域特色(如西湖、千岛湖、楠溪江等景区资源,古镇、乡村等文化资源),打造“一赛一品”的特色赛事,丰富群众参赛选择,促进体育与文旅、乡村振兴深度融合。
第十条文明参赛引导
(一)主办方应在赛事现场设置文明参赛标识牌,通过广播、参赛手册等宣传文明参赛行为准则,引导参赛人员遵守交通规则、爱护环境、尊重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杜绝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占用应急通道等不文明行为。
(二)参赛人员应践行文明参赛理念,自觉遵守赛事组织规范,展示浙江群众良好精神风貌;鼓励参赛人员之间相互帮助、传递正能量,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赛事氛围。
第十一条赛事形态创新
(一)鼓励主办方创新赛事形式,推出亲子跑、家庭跑、趣味跑、接力跑、主题跑(如樱花跑、古镇跑、乡村跑)等多样化赛事产品,满足不同群体的参赛需求。
(二)支持“小规模、常态化”办赛模式,鼓励各地结合季节特点和群众需求,举办贯穿全年的系列赛事活动,推动跑步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
第三章指导与监管
第十二条 浙马会负责制定全省群众性短距离路跑赛事活动服务标准、办赛指引和评估体系,开展赛事等级评定、从业人员培训(裁判员、竞赛组织、竞赛督查等),搭建赛事交流平台,推广先进办赛经验。
第十三条 各市、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赛事活动立项申报制度,对辖区内赛事活动的安全方案、保障措施等进行审核;加强赛事活动全过程监管,重点检查安全保障、医疗服务、交通组织、环境保护等落实情况;建立赛事活动“黑白名单”制度,对办赛规范、口碑良好的单位纳入“白名单”并予以推广,对存在安全隐患、违规办赛、群众投诉较多的单位纳入“黑名单”,限制其办赛资格。
第十四条 浙马会与各市、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赛事活动巡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办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重大赛事活动(如参赛人数3000人以上、涉及重要区域或重大节点的赛事)实行重点监管,必要时组织专项评估。
第十五条 建立赛事活动投诉举报机制,浙马会和属地体育行政部门应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及时受理群众关于赛事组织、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并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应和处理。
第十六条 赛事活动举办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存在安全保障不到位、违规办赛、破坏环境等行为的,由属地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纳入“黑名单”;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与浙江省马拉松及路跑协会颁布的其它各项管理规定配套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马拉松及路跑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审签:潘华群
监制:朱晓东 罗嘉登
编辑:蒋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