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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2021-11-30 23:40

日前,省政府印发了《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计划》),就“十四五”时期深化体育改革,推进新时代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可以概括为“13456”,即围绕1个总体目标,突出3大改革创新,推动4方面融合发展,提升5项核心指标,实施6个工程。

 

全文如下:

 

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为进一步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新时代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建设高水平现代化体育强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深化改革激发活力,以系统理念和数字化引领发展,加快推动建成覆盖城乡、便民惠民、持续发展、不断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努力为我省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积极贡献。到2025年,全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3.5%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8平方米以上,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达到94.5%以上,创成体育现代化县(市、区)30个以上,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基本建成,高质量实现行政村体育设施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全民健身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以标准化规范化引领工作,落实国家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实施体育现代化乡镇(街道)建设规范、大中型体育场馆智慧化建设和管理规范等地方标准,制定全民健身重点领域相关标准,鼓励体育社会团体制定项目团体标准。(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市场监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制度体系,落实《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4号),制定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基层体育委员工作制度等政策文件。确保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全面覆盖、均等享有。(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各市、县〔市、区〕政府。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参与,不再列出)
(二)增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实施全民健身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普惠工程。编制健身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实施点单式与分配制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增补室内体育场馆,合理布局多类型体育健身设施,增加农村地区体育健身设施供给。积极参与未来社区建设,推广装配式健身设施。新建省级全民健身中心15个、体育公园(体育设施进公园)250个、足球场(含笼式足球场)250个、村级全民健身广场300个、社区多功能运动场1000个、百姓健身房3000个。(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实施公共体育场馆服务提升工程,着力打造具有全国示范引领水平的全省公共体育场馆服务标杆群。支持公共体育场馆专业化、社会化运营。实施百姓健身房星级评定制度。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局)
(三)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加强全民健身“双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基层体育委员)队伍建设。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星火工程,打造“百千万”社会体育指导员骨干队伍。推广应用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服务系统,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率,推广基层体育委员工作制度,开展线下与线上科学健身指导。(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健全省市县三级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实施省3—69周岁公民体质评价等级标准。提供标准化体质测试服务,推广个人运动健康档案和运动建议服务。提高《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的覆盖率、达标率和优良率。(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四)发挥全民健身社会组织作用。实施体育社会组织培根工程。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实体化改革,实施业余运动等级评定,增强体育社会组织创新活力。实现市县两级体育总会实体化,县(市、区)“1+25”组织模式(1个体育总会和25个以上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体育社会组织)全覆盖。全省登记注册和备案的体育社会组织达到2万个。获得社会组织等级评估5A级的体育社会团体达到120家以上,3A级以上体育社会团体覆盖率达到65%。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体育社会团体依法依规独立运行。(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民政厅)
(五)完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举办省体育大会等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发展民间、民俗体育赛事和少数民族体育项目,常态化开展青少年、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群体的体育活动。举办覆盖各类群体的线上赛事活动。(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大数据局、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残联)培育游泳、球类、武术、自行车等大众体育赛事,促进马术、击剑、街舞、航空运动、汽摩运动、智能体育等时尚体育赛事发展,鼓励举办冰雪运动赛事。打造具有长三角区域特色的原创品牌赛事。(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浙江海事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
(六)推进全民健身事业融合发展。深入推进体教融合,实施青少年体育春苗工程,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帮助青少年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建立分学段、跨区域的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体系,强化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强化体育评价,建立学生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作为学校教育教学考核重要内容。积极推进体育考试改革,完善测试标准,逐步提高分值。(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深入推进体卫融合,制定实施促进体卫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从注重治已病向注重治未病转变。推动签约医生、家庭医生等医务人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运动知识、健康知识交叉培训。编制运动预防慢性病技术指南。将国民体质测试纳入健康体检范围,制定运动康复治疗项目列入医院收费目录等制度。(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深入推进体旅融合,推动山地户外营地、航空飞行营地、汽车自驾运动营地、运动船艇码头、滑雪场等体育旅游设施建设。打造具有全国知名度的体育旅游目的地、精品线路、精品景区25个(条),培育农业休闲、赛事旅游集聚区。打造“运动浙江、户外天堂”和“国际知名运动休闲目的地”品牌。(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七)推进全民健身领域改革创新。坚持整体智治理念,实施数字体育引领工程。整合健身场地、赛事活动、健身指导、体质测试等便民事项,打造公共体育一站式服务应用。研发智慧场馆管理系统,推进智慧健身路径、智慧健身步道、智慧体育公园建设。(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完善社会资本进入全民健身领域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建设运营全民健身设施、体卫融合实体机构等。鼓励公共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场馆引入专业机构运营管理。完善以市场化为主的办赛机制,健全体育赛事活动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多样化运营模式。(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卫生健康委)
(八)厚植全民健身精神文化底蕴。大力弘扬群众体育传统文化。加强民间、民俗、民族体育的保护、推广和创新。推动各地体育博物馆、体育名人堂和体育档案馆建设,做好体育文物藏品征集和收藏管理保护。(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民宗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积极培育全民健身时尚文化。鼓励体育影视、音乐、摄影、美术、动漫等作品创作展示。开展健身明星、运动达人等群众体育明星评选活动。培育体育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文化。(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努力营造全民健身浓厚氛围。宣传科学健身知识,推广全民健身经验,讲述全民健身故事,树立全民健身榜样,推动形成全民健身意识深入人心、全民健身活动融入生活、全民健身文化影响社会、全民健身品牌成为典范、全民健身氛围更加浓厚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广电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全民健身重点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实事,形成部门联动、责任清晰、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体育部门牵头制定实施公共体育设施专项规划。
(二)强化经费保障。保障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投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投入机制,增加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比例,发挥政府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地要充分发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作用,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核心指标体系,建立督导机制,加强对全民健身重点工程和民生实事等的指导监督,强化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确保工作落实。
(四)实施绩效评估。市县政府要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开展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并于2025年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与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市、区)和体育现代化县(市、区)等创建相关联,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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